
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查看若发改价字〔2014〕5号 | ||
来信人: | 蒋** | 来信日期: | 2021-01-20 |
信件内容 | 若羌县物业前两年一晚收取4元停车费,现在一晚收取12元停车费。4元合理,还是12元合理。现请求将 若发改价字〔2014〕5号 文件予以公示,方便普通大众予以监督,妥否。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蒋勇: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县发改委于2014年5月9日就停车收费向若羌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下发《关于若羌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若发改价字[2014]5号),批复中对停车收费具体标准为:(一 )小区内机动车车辆(汽车)临时停放车收费标准为:2小时以内:免费;2-5小时:1元/辆;5-10小时:2元/辆;10-16小时:3元/辆;16-24小时:4元/辆;(二)小区门面房门前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机动车、汽车:1.50元/辆.次;摩托车:1.00元/辆.次;自行车:0.5元/辆.次;(三)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为:机动车、汽车60元/停车位.月;摩托车:15元/辆.月;自行车:5元/辆.月; 该收费标准自执行之日起至今6年多,已与现行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不相适应,为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缓解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供需矛盾,从而保护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357号)和巴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发改价〔2017〕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参考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我委于2019年4月起陆续对我县开展车辆停放服务的企业下发了新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为:停车半小时以内(包括半小时)不收费,白天停车为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每半小时按1元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最高不超过10元/车;夜间停车并有专人看管的按每车1元/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1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计费。上述规定中的白天时间是指(北京时间早9:00—晚21:00),夜间时间是指(北京时间晚21:00—次日早9:00)。 鉴于以上原因,若羌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目前收取的小区内机动车车辆(汽车)临时停放车收费和小区门面房门前停车场收费标准已不符合现行政策,因此建议由若羌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以上两项收费立即向我委提出收费变更申请,待我委批复后即刻在网上进行公示。 针对你反映的若羌县前两年停车一晚4元,现在一晚上12元,收费4元还是12元合理的问题,我委认为不管是按原收费文件还是新收费文件中规定,收取4元属于合法行为,收取12元却属于收费违法行为,你可凭收费企业开具的有效凭证,前往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维权举报,要求按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停放时间、停放时长进行收费处理。 承办单位:若羌县发改委;联系人:梅剑;联系电话:0996-7102478 处理单位:发改委
处理时间:2021-02-02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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