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若羌县税务局
地址:若羌县胜利路280号
办公时间:冬季10:00-14:00 16:00-19:30,夏季9:30-13:30 16:00-19:30
联系电话:0996-7102087
领导班子成员:
潘永堂 党委书记、局长
李宏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
熊 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明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松涛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汪 洁 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生生 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孙玉崇
联系电话:0996-7109172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税务系统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 对象 | 审批 部门 |
1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1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纳税人 | 主管税务机关 |
2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第3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 纳税人 | 主管税务机关 |
3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纳税人 | 区县税务机关 |
4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纳税人 | 主管税务机关 |
三、内设科室
1.办公室
2.法制股
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4.纳税服务股
5.第二税务所
6.税源管理股
7.风险管理股
8.征收管理股(信息中心)
9.第一税务所
10.人事教育股
11.纪检组
12.机关党委